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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三月十七日讯(记者李阳)因特网的发达,出现了许多网络上的虚拟币,诸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炼油币,大家都沉浸在挖矿,炼油中,买卖中,如果出现了什么问题,谁来负责?近日,湖南株洲市渌口区法院近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其已成功审理一宗涉及“网络游戏”的“网络游戏”。
王某和李某某是同一群里的成员,王某在这个群里加李某某为微信,询问关于石油链接货币的问题。2022年3月20日,王某先后将140000元现金汇给李某某,用以支付“链油币”的费用。之后,李某某又将其个人帐户以及从别人那里收购来的“链油币”汇到了王某的“链油币”网址上。从那以后,两家公司就频繁地在手机上交流“链油币”的价格上涨和下跌。截止到今年六月,此站点关闭,没有任何有关当年的业务和帐户数据可供查询。王某曾几次找到李某某索要“链油币”14万元的款项,但均未如愿,于是将李某某诉至法庭。
经过渌口区法庭的审判,该案件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该房屋的销售行为到底算不算合法?二是王某因买入“链油币”而造成的140万元的资金亏损,应当归何人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10个部门在2022年11月24号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其中,首条就将与网络游戏有关的各种与网络游戏有关的商业行为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在对虚拟货币及有关衍生产品进行的投资,如果违反了公共秩序,那么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将会被视为是不合法的,并且因此造成的损害将会由他们自己来负责。“链油币”是一种网络游戏,王某和李某某在网络游戏中的买卖“链油币”,符合《公告》中关于“进行网络游戏和网络游戏游戏的商业活动”的定义,因此,他们的买卖活动是不合法的,不受到任何法律的保障。
李某某代表王某买入了“链油币”,李某某自己既不是“链油币”的运营人员,也不是王某的收益人员,对王某的这款游戏也没有任何控制权,因该站点关闭而给王某带来的经济上的经济上的亏损与李某某无关,王某要求李某某退还140万元没有任何的证据。因此,王某因其从事网络游戏而造成的140万元的经济损失,应当对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
据此,本院作出的裁定是:王某的上诉被驳回。
从实质上讲,这是一种投机性的交易,它和其它的投资活动有着同样的规律,从交易中获得利润的主要方式是以低买高卖为主,在这个交易平台上,交易员们用自己的钱购买了一个虚拟的商品,或者在得到了一个新的资金之后再出售了一个新的,投资人们在这个交易平台上进行了大量的投机,从而导致了这个市场的行情起伏很大。其次,由于没有实物资产做“锚”,对真实的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忽视和背离,也没有国家的信誉做后盾,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所以,这位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在这里告诫公众,对于与网络货币有关的交易和投资必须要慎重,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前功尽弃。